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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9-18 14:48
信息来源: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问:海陵区内养狗有什么要求和限制?
答:根据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》以及《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海陵区内养狗有以下六点要求:
一是主动登记,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,在犬只丢失或发生意外时,能够有效确认犬只身份;
二是注射疫苗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规定,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疫苗;
三是系好犬绳,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、装入犬袋犬笼,防止犬只伤人或受伤;
四是严于管束,携犬外出时注意避让行人,尤其是老人、孕妇、行动不便者和儿童;另外,犬吠严重会影响他人,要训练管束;
五是清理粪便,随身携带卫生纸、垃圾袋等方便清洁的物品,做文明“铲屎官”;
六是不养烈犬,海陵区大型、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为新通扬运河以南、健康大道以北、引江河以东、京泰路(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)。